全国碳市场扩容下电力平均排放因子选择对高耗能产业的影响分析
电力平均排放因子是用来测算间接碳排放量的重要参数,广泛应用于区域、行业、企业等不同主体的碳核算。由于中国区域级电力平均排放因子差异性较大,采用全国、区域、省级等不同层级排放因子对行业企业间接碳核算将产生较大影响,直接关乎省级“双碳”指标考核、高耗能产品出口碳关税以及国内碳市场履约成本等。以电解铝行业为例,测算分析了电力平均排放因子选择对高耗能行业产品碳核算结果及行业碳履约成本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电力平均排放因子的选择需要结合核算主体的应用场景因地制宜。从促进企业节能减排以及发展公平性考虑,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下各行业间接排放核算应统一采用全国电力平均排放因子,区域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应优先采用省级电网对应的电力平均排放因子。
2020-2022年度中国碳市场行业发展报告
“30·60”目标发布后,全国碳市场的各项工作加快推进,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市场正式启动,发电行业正式纳入碳市场,并于2021年底前完成了2019和2020年发电企业的碳排放履约工作。与此同时,CCER作为强制性碳交易市场的补充机制,在之前CCER开展工作的经验基础上,生态环境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试点地区碳市场积极进行配额分配机制等各方面的调整,碳市场更加活跃。随着欧洲等发达国家逐步推出“碳税”等机制,倒逼我国碳市场向更大范围、更灵活机制等进行调整,因此对2020-2022年中国碳市场进行整体回顾非常有必要。本报告对2020-2022年期间全国碳市场、试点地区碳市场、中国自愿减排机制等相关的各项制度、机制进行回顾,并对欧盟新推出的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进行分析,可以为行业内相关从业人员加深对中国碳市场存在的问题以及面临的新的问题的理解。
碳市场建设助力绿色发展
近日发布的《全国碳市场发展报告(2024)》显示,相比2018年,去年全国火电碳排放强度下降2.38%,电力碳排放强度下降8.78%。全国碳市场推进行业减排效果逐步显现,在碳定价中的主体作用进一步强化,有效助力绿色低碳发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持续开展纳入全国碳市场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核算、数据审核等工作
国家层面已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修订《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绿色低碳发展转型、能源资源节约利用提供政策依据。同时,十四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已将生态环境法典列入一类项目,并于2024年提请审议。我厅将持续跟进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出台情况,结合实际推进地方性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