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清洁能源消纳目标,构建水火(核)发电权交易机制
本项目成果建立了水电与火(核)电发电权交易机制。基于双边协商方式建立水火(核)发电权交易机制,积极促进水电超基数电量以市场化方式消纳,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调减的火电市场合同不仅拓展了水电的消纳空间,同时一定程度上疏导了火电参与增量交易的利润压力。通过市场化手段使发电权在系统中不同电厂之间进行转移,有效促进发电资源优化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建立了降价负担共担机制。由水火(核)电交易双方自主协商确定发电权交易电量及补偿费用意向,补偿火(核)电出让发电权的费用。该机制实质上是水电企业将其超发电量形成的部分利益分享给火(核)及用户等主体,既落实优先消纳清洁能源的国家战略,又实现多方共赢。建立了盈溢资金平衡机制。将水电结算电价与用户侧结算电价之间形成盈余空间定义为盈溢资金,设计了水火(核)发电权达成交易与未达成交易部分的电量形成的盈溢资金的分配方案,主要用于平衡弥补自治区出台电价政策措施影响全区电价平衡盘子的资金缺口,增加了解决电价矛盾的资金来源,同时减轻了在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过程中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的降价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