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电厂(三大关键技术与六大功能特征)
虚拟电厂技术 (VPP,Virtual Power Plant) ,是将电源、可控负荷和储能系统有机结合,通过虚拟电厂的控制中心,合并作为一个特别整体参与电网运在虚拟电厂中,每一部分均与控制中心相连,通过智能电网的双向信息传送,进行统一调度协调机端潮流、受端负荷以及储 能系统,以达到降低发电损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优化资源利用、降低电网峰值负荷和提高供电可靠性的目的。
动力电池碳足迹及低碳循环发展白皮书
2023年8月,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启动GDIforSDG二期试点项目,携手企业、政府、智库等在内的多相关方推动新能源动力电池循环经济发展,并于9月14日在中国辽宁省沈阳市召开首次项目研讨会。在应对气候危机的进程中,交通运输部门是温室气体排放的最大来源之一。值得欣慰的是,电动汽车产业在全球范围内蓬勃发展,并被视为解决温室气体排放增加问题的重要方案之一。就全球范围而言,电动汽车在中国、欧洲和美国等主要市场起步较早,发展迅猛,这将为广大发展中国家更广泛地采用电动汽车提供了强有力的经济案例参考。同时,电动汽车行业将在新兴市场释放更大的发展潜力,这将不仅仅体现在环境和气候层面,还涵盖经济与社会维度,比如:提供更多的新型就业机会、激发传统产业创新、加速基础设施建设进程等等。由此可见,电动汽车行业的绿色、低碳及韧性发展对于加速推动2030可持续发展议程以及实现《巴黎协定》目标十分重要。该白皮书报告将聚焦新能源动力电池行业全价值链上的多重利益相关方以及其行动实践,从全生命周期角度对动力电池的回收、再利用和处置进行分析研究,并通过企业案例为企业和相关方提供实践参考,从而推动低碳循环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企业通过践行全球发展倡议,以务实行动为导向,创新为驱动力,携手推动气候行动和绿色发展,并为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的加速实现作出积极贡献。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作为世界上最大的推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国际组织,将持续团结全球企业,发挥引领作用,动员更多的不同行业企业参与GDIforSDG项目中来,积极推动2030可持续发展议程。
数字碳中和优秀企业实践案例集 工业篇(2024年)
由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引起的全球气候变暖已经成为本世纪人类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及早实现碳中和、保护地球家园已达成全球共识。数字技术对碳中和具有重要促进作用,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面向钢铁、建材、石化化工及其他行业公开征集数字技术赋能碳中和的案例,经过公开征集、初期筛选等环节,最终在多项案例中遴选出15个典型案例,形成《数字碳中和优秀企业实践案例集工业篇(2024年)》案例集,为政府部门和企业推进工业脱碳提供有力借鉴和参考。案例聚焦数字技术赋能钢铁、建材、石化化工及其他行业,遴选“减排效益好、示范效应强”的典型应用,从案例简介、技术应用、赋能效果等方面介绍应用案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路径模式,助推数字技术在工业领域的应用场景落地,助力我国新型工业化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化工行业产品碳足迹指南——产品碳足迹及企业范围3.1的排放核算与报告规范
《化工行业产品碳足迹指南》(以下简称《产品碳足迹指南》第一版于2022年9月发布,主要内容为《产品碳足迹指南》第5章,详细规定了化工行业内供应商产品碳足迹PCF(以下简称为PCF)的计算规范。2022年11月发布1完整的开源指南,用于计算PCF和企业范围三类别一(范围3.1)的温室气体(GHG)排放。另外附加的四章完善了本《产品碳足迹指南》,提供了关于指南、报告原则以及企业层面的范围3.1排放计算主要补充内容的进一步细节。整个化工行业迫切需要脱碳,尤其是在上游价值链方面,这超越了企业本身的运营范围。当前,化工行业温室气体(GHG)排放的主要比例来自上游价值链(范围3排放)。在产品层面提高数据透明度和精确度对于推动价值链减排至关重要,也是很多企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基石。由TfS编撰的最新《产品碳足迹指南》的独一无二之处在于,它利用TfS成员企业的丰富专业技术和知识为化学工业制定标准,同时完全符合包括ISO和《温室气体核算体系》在内的现有标准。《产品碳足迹指南》将为TfS成员企业,企业供应商以及其他行业的举措添砖加瓦,成为化工行业的直接解决方案。应用本《产品碳足迹指南》,TfS成员企业及其供应商能够全面将化工产品碳足迹(PCF)计算纳入其企业温室气体清单,重点关注是范围3.1(采购产品和服务)的排放。本综合性指南将指导企业如何基于供应商的具体数据,计算企业温室气体清单,同时指导企业如何计算其化工产品的PCF,最终达到整个价值链的透明以及脱碳化。基于该指南的PCF计算也将支持下游用户的计算。
环保型气体 综合性能及应用
SFs温室效应潜在值(GWP)是CO2的23500倍,在大气中的存活寿命为3200年。到目前为止,大气中SF6气体的含量以每年8.7%的速度增长,气体占温室气体总排量已经超过15%。我国的SF6排放的主要来源来自电气设备约占总含量的70%。 1997年《京都议定书》中,明确了CO2,CH4,N2O,PFC, HF和SF6等属于温室气体的范围,并要求发达国家首先将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冻结在20世纪90年代的水平,要求到2020年基本限制SF6气体的使用。 2015年中国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提交了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文件,提出到2030年温室气体排放比2005年下降60%-65%。巴黎协定气候大会上指出全球将尽快实现温室气体排放达峰,本世纪下半叶实现温室气体净零排放。
我国火电行业碳足迹评估综述
目的 在“双碳”目标背景下,火电面临着巨大的减排压力。火电碳足迹评价能直观地表现火电的生命周期温室气体排放量,帮助挖掘减碳潜力。为此,对火电碳足迹评估的研究现状进行了综述。 方法 介绍了目前火电碳足迹评价依据的主要标准和方法,并对火电碳足迹评价流程进行了概述。综述了评价流程中存在的差异性问题并给出了部分建议。根据工艺流程将生命周期分为上游、核心和下游3个环节,由于核心环节碳排放集中度极高,部分情况下可以忽略燃煤电厂的建造、退役和电力输送环节的碳足迹。 结论 不同类型火力发电的生命周期相似,但垃圾焚烧发电碳足迹不包括生活垃圾的获取过程。无论哪种火电形式,在缺乏实测排放因子的情况下,建议排放因子选取国内外已发布的标准、文献和数据库的缺省值。
全国碳市场扩容下电力平均排放因子选择对高耗能产业的影响分析
电力平均排放因子是用来测算间接碳排放量的重要参数,广泛应用于区域、行业、企业等不同主体的碳核算。由于中国区域级电力平均排放因子差异性较大,采用全国、区域、省级等不同层级排放因子对行业企业间接碳核算将产生较大影响,直接关乎省级“双碳”指标考核、高耗能产品出口碳关税以及国内碳市场履约成本等。以电解铝行业为例,测算分析了电力平均排放因子选择对高耗能行业产品碳核算结果及行业碳履约成本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电力平均排放因子的选择需要结合核算主体的应用场景因地制宜。从促进企业节能减排以及发展公平性考虑,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下各行业间接排放核算应统一采用全国电力平均排放因子,区域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应优先采用省级电网对应的电力平均排放因子。
《环保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生产应用报告(2021版)》
环保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是坚强电网中不可或缺的产品,其大量应用于电网配电系统中,直接关系到电网的可靠运行。气体绝缘开关设备在绝缘介质的使用上,经历了空气绝缘、SF6 气体绝缘及环保气体绝缘的发展历程;在灭弧技术的使用上,经历了空气灭弧、SF6 灭弧及真空灭弧的过程;在结构形式上经历了敞开式、半封闭及全封闭等阶段。传统气体绝缘开关设备以空气作为绝缘介质,占地面积较大,并且容易受外部环境的影响,潮湿、污秽等自然条件容易引起设备的故障。随着上世纪 70 年代第一台 SF6气体绝缘开关设备诞生,由于 SF6气体具有较高的介电强度,绝缘性能良好,且化学特性稳定,在大大减小开关设备尺寸的同时,保证了气体绝缘开关设备的可靠运行,因此采用 SF6 气体作为绝缘介质或主绝缘介质的开关设备在国内外得到广泛的应用。但是 SF6 气体分解难且为公认的温室气体,其每个分子对温室效应的影响是 CO2 的 23500 倍,衰减周期为 3200 年,对人类的生存环境造成极大的潜在威胁;而且 SF6 气体作为灭弧介质易产生有害物质,一旦泄露将危及到相关人员的身体健康。为减少温室效应,防止环境污染,国家发改委编制《中国电网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气体绝缘金属封闭组合电器 SF6 减排计量与监测方法学》,要求各电力公司加强对 CO2 及 SF6 的排放控制。 近年来,环境问题已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社会问题,关于温室效应和气候变化是当今全球关注的焦点。《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和《京都议定书》对温室气体排放均有明确的限制要求和减排目标,我国作为签约国,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方面也承担着义不容辞的责任与义务。2020 年 9 月 22 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发表重要讲话,提出“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力争于 2030 年前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努力争取 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在 2021 年召开的全国两会上,“碳达峰、碳中和”被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正式将该减排目标列入到国家发展目标。由此可见,国内外 SF6 气体的使用会受到越来越多的限制,逐步减少并最终停止使用SF6 气体是国际社会的共识。
2020-2022年度中国碳市场行业发展报告
“30·60”目标发布后,全国碳市场的各项工作加快推进,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市场正式启动,发电行业正式纳入碳市场,并于2021年底前完成了2019和2020年发电企业的碳排放履约工作。与此同时,CCER作为强制性碳交易市场的补充机制,在之前CCER开展工作的经验基础上,生态环境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试点地区碳市场积极进行配额分配机制等各方面的调整,碳市场更加活跃。随着欧洲等发达国家逐步推出“碳税”等机制,倒逼我国碳市场向更大范围、更灵活机制等进行调整,因此对2020-2022年中国碳市场进行整体回顾非常有必要。本报告对2020-2022年期间全国碳市场、试点地区碳市场、中国自愿减排机制等相关的各项制度、机制进行回顾,并对欧盟新推出的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进行分析,可以为行业内相关从业人员加深对中国碳市场存在的问题以及面临的新的问题的理解。
王志轩:“双碳”目标落地 以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关键
首先要明确,“双碳”的“碳”是人为排放或者人为移除的碳。在应对气候变化范畴,“碳”既表示二氧化碳,也表示“温室气体”,当表示温室气体排放量时,将二氧化碳的温室效应作为1并以此为基准对温室气体进行折算,其排放量单位为“二氧化碳当量”或“碳当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