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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新型储能项目管理办法征意见:按10%/2h配建储能、鼓励新能源企业与储能企业签订中长期协议
5月23日,贵州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贵州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办法提出,建立“新能源+储能”机制,为确保新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消纳,对“十四五”以来建成并网的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即2021年1月1日后建成并网的项目)暂按不低于装机容量10%的比例(时长2小时)配置储能电站。配置储能电站可由企业自建、共建或租赁。配置储能容量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共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