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区域绿电交易首次面向电网代购电中小企业用户 今年首批交易超300万度
4月13日,南方区域2022年度首批绿色电力认购交易在广东、海南两省正式开展,本次交易主要面向电网代购电的中小型企业用户以及不享受补贴政策的新能源发电企业。8家市场主体通过双边协商方式达成绿色电力交易意向约327万千瓦时,绿色电力环境溢价平均约3分/千瓦时。
蒙东电力交易中心完成首笔绿电交易
9月17日,蒙东电力交易中心利用“e-交易”应用程序完成首笔绿色电力交易。本次交易通过“e-交易”系统的双边协商方式,由一家售电公司代理零售用户与内蒙古自治区内的平价光伏发电企业达成绿电交易,成交电量36.5万千瓦时。本次绿电交易用户将获得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核发的绿色电力消纳凭证,在发挥绿电环境价值的同时,也拓宽了终端用户的生产减排途径。
新疆首批次跨省区绿色电力交易 成交电能1150万千瓦时
9月26日至27日,10月新疆送安徽月内绿色电力交易(以下简称“绿电交易”)顺利开展,交易绿电1150万千瓦时。这是新疆首批跨省区市场的绿电交易,为新疆丰富的可再生绿色能源打通了消纳“新通道”,对促进推新疆可再生能源蓬勃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也为更大规模的新疆绿色电能进入全国千百万家用电企业按下了“启动键”。
全国首个省级绿电交易规则落地安徽
日前华东能监局、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安徽省绿色电力交易试点规则》。据了解,此文件为国网区域、南网区域发布区域绿电交易规则后,国内首个省级绿色电力交易试点规则。文件指出,参与绿电交易的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其购电价格由绿电交易价格、输配电价、辅助服务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构成。其中,输 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参与绿电交易的电力用户应公平承担为保障居民、农业等优购用户电价稳定产生的新增损益分摊费用。试点时间为 2022 年 9 月至 12 月。
南方区域电力交易机构联合印发绿色电力交易规则
2022年1月,经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体改〔2022〕118号),对绿色电力交易提出新要求,强调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框架下,构建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市场机制,开展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引导有需求用户购买绿色电力。
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运营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逐步推动绿色电力交易融入区域市场电能量交易
南方能监局日前发布关于关于公开征求《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运营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其中提到本规则适用于区域现货交易环境下 南方区域电力市场(以下简称“区域市场”)的运营管理。 以本规则为基础,组织制定区域层面和省(区)内相关配 套实施细则,构成南方区域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规则体系。
贵州印发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管理办法
日期,贵州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贵州省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能源发电企业参与市场化交易包括绿色电力交易、新能源电能量交易,绿色电力交易分为直接交易和认购交易。